尊敬的周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同志们:
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政协理论知识,共同探讨人民政协的实践工作。
说起政协,大家都知道,但具体到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政协的主要职能及履行职能的方法、途径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也就是说政协到底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啥?上下级政协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可能有很多人就回答不上来了。就此,我重点讲四个问题。一是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二是把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和履行职能的原则、方式;三是了解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四是明白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由于我到政协机关工作时间不长,也是政协组织中的一名新兵,对政协理论知识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由于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的不了解或误解,社会上流传着一些偏颇的说法,我归纳了一下,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花瓶和摆设”说。“热热闹闹三五天,冷冷清清一整年”。认为政协就是一种形式,不起什么作用,也起不了什么作用。“说说白说,议议白议,提提白提”。二是“清闲和正歇”说。“无职无权无人找,无忧无虑无烦恼。”认为政协机关是第二老干部局,政协工作人员整天享清闲,政协是“正歇”。三是“找碴”说。认为政协是“大牌子、空架子、老头子、找碴子”,好像政协就是整天瞪着眼,找人毛病提意见,跟人过不去。这些说法和看法都是极端错误的。
那么该如何正确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呢?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谈下《政协章程》。为什么要先解释一下政协章程?因为,我这里所讲的一些理论、观点都是以政协章程为准的。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年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三部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结束,原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不再适用。因此,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当时的解释是:之所以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所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规章定名为“章程”是比较适当的,这可以同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条例有所区别,可以避免同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法”和“条例”相混淆;也正如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组织规章一样,其中基本包括总纲和组织条文两部分,而它的名称则称为“党章”或“会章”或“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含义
政协是什么?李瑞环同志讲过,“政协就是政协,要不比不套。”这实质上就点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政协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特征。新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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