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和谐、文明、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三、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今天出席这次培训班开学典礼仪式的有区的有关领导,在这里,我提一点建议,希望区各级党委、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应该多样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农村、社区、企事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并支持、鼓励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开发区、商品集散地、商贸中心、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的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要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如行政接边地区、企业与周边地区可以成立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应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一个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大服务”网络,从多渠道多领域构筑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二)努力解决人民调解经费和待遇问题
人民调解组织身在最基层,队伍庞大,分布广,时常会遇到有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工作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改革与发展中注意兼顾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不仅要善于运用、而且要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补贴经费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开展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实际困难,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宣传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乡镇、街道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抓住国家安排国债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司法所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司法所建设切实纳入基层政法组织建设规划,保障政法编制专职专用,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支持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它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在政策、财力、物力及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四、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组织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是区委、区政府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做出的一项大的举措,把全区人民调解员组织起来集中培训,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珍惜学习机会,发扬优良学风,遵守学习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