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确、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据统计,我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000起左右,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使许多纠纷当事人在不伤感情、不失和气的情况下消除了隔阂,改善了人际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二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发现、正确调解矛盾纠纷,把许多因发生矛盾纠纷而走向犯罪边缘的人拉了回来,特别是制止了许多一触即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通过具体的调解案例,不适时机地向纠纷当事人及周围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为预防违法犯罪起到了治本的作用。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集道德、政策、法治于一体,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处于最基层,直接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并运用教育、管理等综合措施,化解纠纷、缓解矛盾、预防犯罪,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具有预防性、超前性和治本性的特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工程的重要一环。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人民调解被誉花”的中国传统经验,应当发挥其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发挥职能,积极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是社会的基础,保持基层的稳定至关重要。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强化“三个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人民调解组织要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开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农村民调组织要紧紧围绕“三农”问题,重点调解土地延包、取消农业税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纠纷;企业民调组织重点调解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导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城市街道民调组织重点调解市政建设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疏导化解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政治凝聚力。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制宣传教育是人民调解的第二项任务,是治本的工作,是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根本对策。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城乡基层和广大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把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