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50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先进推荐条件
1、粮食生产先进村推荐条件:
①水田面积1000亩以上,没有耕地抛荒现象;
②双季稻覆盖率100%;
③早稻抛栽面积在95%以上;晚稻没有直播面积;
④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比例在30%以上;
⑤创办了1个以上粮食高产百亩示范片;
⑥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90%以上;
⑦早、晚稻大面积长势良好,单产水平显著提高。
符合以上条件的村,由各乡镇在早稻育秧移栽、收获和晚稻收获等时节分阶段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
2、先进种粮大户推荐条件:
①承包水田面积100亩以上,双季稻播种面积200亩以上;
②适宜面积全部种植双季稻,早稻直播面积在10%以下,晚稻没有直播面积;
③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100%;
④选用三项关键增产技术,晚稻安全齐穗保证率99%以上;
⑤早、晚稻普遍丰产,双季平均亩产达900公斤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种粮大户,由乡镇分早、晚两季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3、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直接服务粮食生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突出的县直单位、乡镇、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乡镇粮食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定期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县各乡镇粮食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3月下旬至6月底对全县各乡镇不定期进行粮食生产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2、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6月底至7月初组织专门班子,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乡镇上半年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种植面积、种植方式、“双改单”、抛荒、示范片建设、优良品种推广、领导重视等工作情况,并予以通报。第二次考核在9月下旬到10月中旬进行,重点考核各乡镇全年粮食生产情况,同时核实其它情况并予以通报。
3、坚持以督查考核情况与农户随机调查情况相结合,初步评选出10个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省、市要求,在10个乡镇中评选出省、市粮食生产先进乡镇。
(二)粮食生产先进村、先进种粮大户、先进个人考核
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评选条件对上报的考核对象分级分类定期组织现场考查,经初步遴选后,按150%的比例确定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经综合评估排队确定预定先进对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奖励办法
奖励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实施,粮食生产红旗乡镇奖励5万元,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乡镇粮食生产,获奖乡镇可从奖励资金中拿出20%用于奖励本乡镇粮食生产先进个人。粮食生产先进村奖励5000元,并优先安排农业项目;先进种粮大户奖励3000元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