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为进一步加速我区国土绿化、美化的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是法律规定每一个适龄公民(男11至60周岁、女11至55周岁,丧失劳动力者除外)每年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3个义务工日的相应绿化任务。
二、区直和驻区各单位的义务植树应当在搞好本单位园林绿化的同时,按照区绿委办的统一部署进行造林绿化。
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在年3月12日前,向区绿委办报告义务植树的准备情况。再到区绿委办购买树苗后在指定的地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最后由区绿委办组织验收。逾期不申报又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视为采取“以资代劳”方式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部门。
绿化费的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区绿委办设在区林业局院内
三、农村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组织实施。
四、在本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的义务植树由当地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桥南大市场经营户的义务植树由桥南管委会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各工业企业的义务植树由区绿委办组织实施。
五、年3月31日前,对既未参加劳动又未缴纳绿化费的单位,由区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按照绿化费收取标准,由区绿委办依法收缴未完成任务量2倍的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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