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全面开展自查。
三是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四是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专项治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写出书面报告,填写《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请于9月20日前报县农业和粮食局、县政府纠风办。
(二)大力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的部署,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年以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审核程序,一事一议资金劳务是否被平调或挪用,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等。8月5日前各乡镇要全面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并于8月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2)报县农业和粮食局、县政府纠风办。8月中下旬,省减负办和省纠风办将对州进行抽查,请做好有关迎检准备工作。
(三)积极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要根据《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引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超出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今年我县已被确定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各乡镇要按照上级要求,选择村级班子较强、群众基础好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推动奖补试点工作。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
三、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检查力度,县级每年将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粮食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规的收费、罚款要立即停止,并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集体;对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文件的,要按照市府办字号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省级明查暗访到的或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凡是查实属于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过去从宽、现在从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和要求限期整改。对认识不到位,整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各种渠道反映和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信访问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群众满意。
四、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在机制,重点在落实。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