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字号)和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农管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2008年和年,我县连续两年开展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等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巩固了减负成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未得到消除,一些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任务艰巨。如部分乡镇由于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够重视,甚至片面地认为农民没有负担了,因此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使得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一再发生;一些部门没有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在本系统、本部门的落实,有的甚至从部门利益出发,放纵下级部门对农民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
按照农负办字号和市府办字号文件要求,从7月份开始,各乡镇要普遍开展一次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
1、工作内容:
一是年以来农民建房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收费情况,要将收费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如实上报。
二是年以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是年以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有关部门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是否收费或借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是否存在摊派报刊杂志问题。
四是年以来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严厉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是年以来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严格执行报刊订阅限额制,严禁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和乡镇代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等行为。
六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村级所有收入是否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村级支出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乱支滥用行为。
七是加强对有关部门到村吃喝以及以培训、考察为名加重村级组织负担行为的监管工作。
2、时间安排:
一是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乡镇要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
二是自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