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按照县委的要求,每一位县级领导都确定有各自所联系的乡(镇)和联系点。对此,县级领导干部要一如既往地发挥好范模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帮助指导乡镇切实协调解决好林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勘界确权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监督乡镇在林改工作中依法依规办事,阳光操作。三是乡镇要切实抓好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县上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全力抓好林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林改期间,要保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同时调整。四是县林业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林改工作。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改革政策,切实做好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要摸清和掌握全县林业资源底数、林改历史遗留问题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认真调处林权纠纷和各类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外业测量、内业资料档案整理等具体操作,依法合规办理换发林权证书手续,同时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帮助指导林区群众发展林地经济,做好林业资源的有序流转,确保农民依托山林增收致富。与此同时,各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积极参与林改,认真包村抓点,林改工作不结束,包村抓点工作组不脱钩。宣传、财政、纪检监察、发改、农牧、国土、民政、扶贫、档案、税务及银行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五是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抓好具体操作。村组干部处于林改工作最前线,对林改对象的基本情况最熟悉也最了解,最能掌握林改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要充分发挥熟悉下情、掌握下情的工作优势,切实负责好本村组的林改工作。对林改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乡镇或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努力把各种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当地。与此同时,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针对林改工作进展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视察,为林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林业改革发展。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努力形成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要保障民利,维护稳定
改革为了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林区稳定。要围绕农民增收抓林改,只有给予农民长期的、稳定的、有保障的林地经营权,农民才会像经营和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经营和爱护林地,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即:“有恒产者有恒心”。要充分认识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实施方案》操作,维护农民利益,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林改中切切实实地得到实惠,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社会维稳工作,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解决好改革中涉及的利益冲突和新旧矛盾,努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