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提高认识,把握形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后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牵动“三农”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全县各级干部要从解放生产力、破解“三农”问题的高度,从执政为民、确保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发展。通过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的耕地承包。其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惠民工程”。我县属山区,林地面积大,发展林业经济潜力巨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在山,农民增收的希望在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实行“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将静态资源转化为动态资本,这必将为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为林业的多元化投入创造现实条件,为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新的平台,进而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强环境承载能力的“奠基工程”。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对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县地处山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局部地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问题十分严峻,建设“生态”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必将极大地激发和调动林区群众保护林地、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全县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为加快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第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我县林业生产受体制机制的制约,林业产业体系尚不完善。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林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物种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有利于从整体上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家在推行林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今年10月底,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到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11.3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75%。省、市已专门召开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市上要求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时间很紧、任务很重。我县林业资源丰富,境内有林地564.3万亩,其中县辖区林地261.4万亩,这次改革涉及集体林面积198.5万亩,占到县辖林地总面积的76%,林地分布范围广、地形地貌复杂,涉及农户数量大,林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多,勘界确权工作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而且长期以来,我县林业发展中一直存在着集体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地位未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模式单一,林业产业发展层次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制约着我县林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全县各级干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林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和估计林业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工作的复杂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宕昌等其它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坚定不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