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4)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代理服务机构设村级财务总会计1人,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代理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料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4、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代理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如遇重大开支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5、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代理服务后,各行政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代理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度终了时,代理服务机构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行政村村民会议审议。
6、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代理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报账员向代理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代理服务机构与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7、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代理服务后,代理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账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8、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代理服务后,代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收到代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村财务信息后,应定期在本村公开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9、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代理服务后,代理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10、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开展代理服务后,代理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村民委员会换届、代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在开展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各乡镇应注重引入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委托代理资金安全;应不断细化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农户认得准、看得懂、算得清,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代理服务工作的效能。
(三)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
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要做好各村债务的清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代理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乡镇要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
(四)确保代理服务工作有效实施
根据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各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工作站,机构和人员隶属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编制从原双代办划转,与财政所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财政所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