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定心”。一是要明确所有权。要在稳定完善林业“三定”的基础上,通过均山到户、承包经营、折股量化或股权到户、流转现金到户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核发林权证,使集体林实现均山、均股、均利,达到“三个60%以上到户”的目标。即:集体林60%以上实现均山到户;剩下40%中的60%以上实现股权到户;剩下的流转拍卖所得,60%以上现金到户。“三个60%”后剩下6%左右用于村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二是要放活经营权。要遵循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还权于林农,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经营,推进林业生产规模化。三是要落实处置权。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及外资、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及附着物、林下资源,业主依法享有处置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可作为资产抵押、担保、入股。既要把权力和利益还给林农,又要把责任明确给林农,凡农户人均占有林地2亩以内的,2年内必须绿化验收达标,超过2亩的,每年每人至少绿化验收达标1亩,否则,到期要收回,重新发包。四是要保障收益权。要依法保护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森林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林产品收益权和补偿受益权等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取消对林农和林木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涉及林农的规费,能免则免、能下限收取的原则下限收取,努力做到除国家、省、市、县的上缴外,其余全部返还给林农,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三)突破难点,着力解决好改革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勘验好林地四至界限。林地勘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一项十分复杂、十分敏感、十分重要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地勘测,确保每宗山林四至界限清楚、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不留隐患,切实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高质量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二是要调处好林权纠纷。坚持纠纷调处“下管一级,下调一级”,做到县与县之间的矛盾由市级调解、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由县级调解、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由乡(镇)调解、组与组之间的矛盾由村委会调解、户与户之间的矛盾由村小组调解,确保95%以上的争议矛盾得到有效调处。村与村、组与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林权纠纷经上一级调纠组调解而不可调和者,收归相关集体所有。三是要加强好保护管理。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充分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让农民坚定长期经营林业的信心,引导农民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使农民真正成为保护和发展林业的主力军。要完善和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承发包双方林地林木管护、荒山造林和迹地更新、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责任,将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切实明确到人到户。要加强指导,完善乡规民约,引导农民组建自我实施、自我约束、在自我监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要强化林业资源管理,把加强管理贯穿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始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机制。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防止少数人趁机乱砍滥伐,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四要保障好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周期长、人员投入多、物力耗费大,必须保障好工作经费,按照“多方筹措,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林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理清思路,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终要体现在“明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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