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后,如何开展公益林区、天保区集体林的改革,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群众利益的关系研究得还不够深入,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二是林权界线情况复杂。集体林与国有林、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林权界线相互交错,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调处难度大。再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村寨的林权依据、证据不齐,四至界线不明确,林木权属不清,纠纷多且年代久,调处难度大。三是林改资金困难。*乡林改点多面广,许多村寨在深山远箐里,交通条件不好,勘界、勾图、实地调纠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林改资金有限,困难较大。四是技术力量薄弱。技术人员少,jps定位仪器和微机严重缺乏,勾图跟不上,宗地面积不能及时求算出来。乡党委政府已加大了物资的投入,但是物资的困难依然存在。
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扩展和发展,也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全乡一定要进一步坚定全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勇敢面对现实,正确分析和解决困难,团结一致,切实增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落实多种形式并存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次全新的、深层次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势推进改革,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全乡的主体改革任务。
(一)严把方向,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权制度改革全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目标,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引导林权所有者建立合作经营、科技创新、资源管护和规范流转体系,建立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林业发展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抓好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全乡林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要通过改革,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同时,要建立起适应林产业发展需要的林业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建立起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的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为全乡生态建设和林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先行试点,目前,已进入了全面推进主体改革阶段。推进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尚未明确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的“四权”,真正做到让“山定权、树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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