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工程建设规划,储备工程建设项目,保证水利建设的连续性;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探索一套工程投入与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和水价改革的经验。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干部队伍建设,对于在水利扶贫工作中默默工作,兢兢业业作奉献的,要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充分考虑我区水利工作需要与技术队伍严重不足的矛盾,解决好工程建设的人才需求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工程建设一线所需的技术人员。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征用以及水利工程的确权、办证等方面做好服务。各县(市、特区)人武部要继续组织部队和民兵投身水利建设,搞好示范带动,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解决水利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一是落实水利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是水利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二是落实技术部门的指导责任。水利部门是工程技术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对水利建设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切实搞好水利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和协调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要把好项目特别是骨干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返工;要及时为各县(市、特区)以至乡镇提供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到水利工程建设一线排忧解难。三是落实牵头单位的帮扶责任。近年来,地、县(市、特区)对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都落实了帮扶单位,明确了帮扶责任和目标。在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中,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帮助协调解决好帮扶村在水利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落实小水利的建设管理主体。群众是小微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者、受益者,自然就是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鼓励群众自觉投资投劳,搞好小微型水利建设;要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护受益权的思路,对小微型水利设施确权颁证,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把经营权推向市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把利益让给群众,使已建工程充分持续发挥效益。
(三)继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加大地、县(市、特区)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地、县(市、特区)财政投入机制。地区去年将地级小二型经费、地级水利建设基金等资金共计1100万元投入水利前期工作,今年的力度还要加大。各县(市、特区)要在现有基础上,除江口、万山每年增加40万元外,其余各县(市)要每年增加60万元,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全额用于水利建设工作。要切实抓好水利基金筹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抓好水能资源有偿转让金、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并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今年的水利建设基金各县(市、特区)必须全额筹集到位并建立专户(或专账),各级各部门不得有任何行政干预,凡是在征收工作中不配合甚至干预的,要进行问责。同时,要积极搞好招商引资,争取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小水电开发;坚持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实行“民办公助”,把农村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四)加强资金管理。水利是一项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为主的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主要渠道是国家。水利部和省政府把水利扶贫试点定在铜仁,这是我区加快水利建设难得的一次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把国家投入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工程建设上,把每一分钱都花在群众身上,绝不能中饱私囊、以权谋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增加水利建设投入的各项政策,在保证资金适时投入到位的同时,切实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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