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县政府从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现有布局和规模的实际出发,决定集中优良资产,组建1户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承担政策性供应的主要载体,实现规模经营,发挥主渠道作用。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全部进行改制,整体退出国有序列。新组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建立新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按需要定编、定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保证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以适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银行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摊派各种费用和安插调入人员。所有国有粮食改制企业,从今天起,对人事进行冻结,严禁在此期间提拔、调入人员。
(三)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三老”问题。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较为突出的是“老人”和“老帐”问题。关于“老帐”问题,省市文件规定的比较明确,县粮食局在与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现已完成了审计任务,要做进一步的认定工作。县粮食局、审计局、农发行一定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能宽则宽,能挂则挂,努力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环境,我的意见是由县粮食局集中管理,以便于新组建的企业不背包袱、轻装上阵。财政、粮食和农发行要认真研究,积极寻找消化解决的办法。
解决“老人”问题,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这次改革的难点,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和政策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环节。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有380多名职工要实行身份置换,按上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3.6倍计算,需支付的安置补偿金达1000多万元。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资产可变现的和折价量化外,资金缺口仍然很大,这部分缺口,由县政府统筹考虑,在粮食局自有流动资金、省补资金中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要善于寻找落实政策的途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粮食企业职工,按有关政策实行提前退休。
国有粮食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保障军需民食、保障全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粮食职工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为政府和社会付出了改革代价,这完全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造成的。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全员身份置换,又是一次巨大的利益调整,涉及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补偿问题敏感,触动面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置换身份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四)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去年6月份,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粮食管理走向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条例》是全国规范粮食流通体制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建立健全粮食流通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粮食局职能,改革粮食行政管理方式,规范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粮食流通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县粮食局要依照《条例》赋予的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条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落实粮食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仓储规范、经营者最高最低库存及统计台帐制度。指导督促粮食市场监管机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依照县政府《实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