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贵的森林资源,而且也给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是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中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并尽快加以解决的课题。保兴林业站的“烧柴事件”虽然是一个典型,但其他乡镇也有类似情况。所以我认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带头转变传统、陈旧、落后的用柴观念。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山拉烧柴。要积极倡导和鼓励使用新的替代能源。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教育和动员工作,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家在基层的乡镇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切实加强烧柴管理,用硬性的规定坚决堵住这条破坏森林资源的渠道。
(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毁林开垦的还林工作。随着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和六大工程的全面实施,林业部门要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林地使用用途,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落实还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1994年以来毁林开垦的还林工作做出安排,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落实好还林规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毁林开垦的林地全部按期还林。要对近几年经批准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按规定数量恢复的,要限期恢复,对拒不恢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2008年退耕还林检查中发现的林粮间作、面积不实、地块不符等问题必须认真整改,苗木成活率达不到上级要求的,要限期抓好补植补造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地块才可兑现政策,颁发林权证。
(七)规范民有林管理,明确权利和义务。近年来,我县民有林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有个别民有林营造者动机不纯,没有把发展林木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作为主要目的,而是想采取短期行为以牺牲国家森林资源为代价赚取个人利益。还有一些经营者不明白民有林的真正含义,认为发证了林子就归自己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理解上还存有误区。林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民有林经营者和广大群众转变观念,走出思想误区。林业执法部门和职能机构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民有林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真正做到守法经营,对未
(八)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执法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抓好队伍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建设。对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的林业执法人员,要坚决严肃处理,保证林业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另外,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行为,强化资源林政管理,要充分调动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部门干部职工积极性,要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充分发挥他们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基础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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