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实现林下养殖新突破
林下养殖是我县广大群众和有关部门通过几年的实践和摸索总结出来的一条发展生态养殖、再造畜牧优势的畜牧发展新路子,也是我县农村节约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这种养殖模式在全市已普遍推广。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区今年新上林下养殖面积300—500亩,新上林下养殖典型示范场(区)3—5个。年底,县里还要进行考核。各镇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当前发展林下养殖的大好时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林下畜牧养殖发展。
一要加大投入。镇区财政要挤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直接用于农户林下养殖贷款补贴,支持林下养殖,切实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
二要加强信贷扶持。农村信用社要以扶持林下规模养殖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促进林下养殖发展。要采取有效的担保方式。充分利用农户联保贷款、一户多保、林权抵押贷款等贷款形式,增加对林下养殖户的贷款投入。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定向发展的养殖基地、订单畜禽,可与农户、企业签订担保协议,发放贷款,实行资金封闭运行。要简化贷款程序,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按照“政府引导推荐,金融部门自主发放”的原则,对林下养殖户,以村为单位实行集中评审、集中授信的方式,核发贷款证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办法,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对核发了贷款证的养殖户,持“两证一章”直接到信贷专柜办理贷款手续。金融部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授信或贷款额度,要落实利率优惠政策,适当延长贷款时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养殖户”贷款浮动利率优惠不低于10%,贷款时间要满足一个生产周期的需要。
三依靠典型带动,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及农民参观林下养殖示范村、示范户,推广典型经验。要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上连续不断地报道发展林下养殖给农民增收带来的效益,报道林下养殖大户、公司的成功经验,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种养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要养种相结合。各镇区、有关部门要鼓励林地经营者发展林下养殖,引导养殖户发展林下养殖,尤其要鼓励规模饲养转移到林下。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养殖者和林地经营者相互结合,共同发展,互惠互利。镇区政府、行政村要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帮助群众解决林下养殖所需场地,促进林下养殖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要实行龙头企业带动。各镇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制订配套措施,把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作为推进林下养殖发展的突破,重点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确保林下养殖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林下养殖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林下养殖工作的指导,搞好动物疫病防治、饲料兽药服务和畜禽良种推广等工作,确保林下养殖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志们,这次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暨林下养殖现场会时间虽短,但事关全县大局,让我们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动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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