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今天我们已经为第一批进行了授牌。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存在着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覆盖面不广、结构不完善、内部机制不健全、经济实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方面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发展,一方面要把符合和接近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的合作组织,及时引导过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要因时、因地制宜,不宜强求统一的模式或简单地照搬经验,要按照的“两自、两先”的原则发展即:经营自主,进出自由;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合作意愿,后有合作组织。要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和开拓创新,积极扶持其发展,以形成多产业、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格局。
(一)积极引导,大力发展。在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中,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现代农业的理念,重点围绕我县粮食、梨果、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把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做优做强。争取每个优势产业都至少要有一个以上专业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的份额要有较大提高。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按照着力抓好三个一批(巩固提高一批、扶持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要求,突出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围绕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申请登记,明确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经营机制、利益分配,壮大自身实力,形成一村一个产品,一产品一个合作社,一合作社一个品牌的局面,充分发挥连接农民与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农业的市场化和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
(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成员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农民群众集聚弱小的力量进而增强自己在市场中的经济地位而建立的组织。不论是谁领办合作社,都要保证合作社坚持主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坚持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原则,让全体成员享受到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得好处,享受到合作社沿着产业化的方向而获得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利润,一定要落实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的规定。同时,要完善机制,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目前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但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机制不合理等问题,这些工作也是我们当前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要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五有”,即:一是要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要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三是要有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四是要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五是要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典型引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