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整合木材加工企业是必要的、适时的,我们必须提高对整合木材加工企业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合好木材加工企业,提高发展水平,培育优势企业,淘汰劣势企业,取缔无证加工经营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企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促进木材加工企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今年的任务是完成23家,力争至2008年底,企业数保持在80家以下。同时提高企业素质,力争在二年内培育5~10家能自主研发、生产终端产品和自营出口的木材加工企业。
在木材加工企业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一律不准核发新证;一个经营者只能核发一证,核发给个人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只能由其本人经营,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应按无效证照处理;核发给集体单位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目前仍由个体承包经营的要落实给现承包人,现承包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要收回许可证;目前已持有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只能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除原企业坐落在自然保护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可以允许搬迁外,其余一般不允许搬迁,无法继续经营的,只能就地消失;一年以上未办理木材调运手续停止经营的锯台,年审时不予年审;一年内查实三次违法收购木材的应给予吊销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处理。同时要加强环境监测,对环境检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实施关闭。凡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加强林业重点区域的控制。凡坐落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国省道沿线、水源涵养林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地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在2008年底以前迁出,到时仍未迁出的,不予年审或实行强制关闭。
(五)加强对林业站的领导,提高林业站工作水平。
林业站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指导发展林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林业站建设,全面提高林业工作站的服务、管理、监督水平,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一是稳定机构,保证林业工作站机构、人员和管理体制的稳定;二是加强林业站硬件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三是加强林业站自身建设,继续做好林业站职工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改进工
同志们,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很重要,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克服各种困难把工作做好,促使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为创建林业生态县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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