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成立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凌志达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林业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县林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1、范围: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于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2、内容:一查有无木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查有无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木材行为;三查有无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行为;四查有无转包、转租等违规行为;五查有无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
(五)清理整顿的措施。
1、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整顿和处罚(包括吊销许可证)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企业;对违规企业限期整改。
2、对一些技术含量低、产品粗糙、安全隐患大的企业以及效益不明显、资源浪费大的小型木材加工经营单位,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使木材加工企业的设置逐步趋于合理,实现资源的规模效益和合理利用。
3、要根据森林资源承受能力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利用本地林木进行加工的企业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六)步骤和时间。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自2008年4月至6月,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查清理阶段。从4月20日起至5月31日,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对在审查清理中发现的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对有违章经营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在市下发通知前,林业执法大队对全县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一全面清理,下一阶段任务是进一步清查核实。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市政府将派出由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
(七)要求。
1、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2、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保护守法经营者,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今后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意见
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是林业工作中带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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