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依法取缔等措施。去年以来,我局结合市局的统一行动,对全县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两次的全面清查。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突击清查,使大部分个体经营户能依法经营,木材加工管理日趋规范。同时,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整合木材加工企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木材加工企业的整合,通过撤并等整合措施,使我县的木材加工企业从179家减少至153家(增加2家,撤并了37家)。
(六)加大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根据《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订出台了林地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征占用林地采取集体研究审核报批。二是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三是成立了林地执法专门的管理队伍。经常下各镇进行检查,对违法用地,发现一宗,制止处理一宗。四是组织林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清理、整治了一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工程,纠正了一批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随意进行林种结构调整的行为,打击了毁林种果、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活动,有效地保护了林地。五是及时调处山林纠纷,稳定了林区生产秩序。六是基本完成了山林权证书换发工作。七是完成了《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我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地方对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不严格,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伐区设计责任不明确,调查设计粗放。一些地方对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中,致使无证采伐、批少砍多、异地采伐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对火烧林木和残次林改造的采伐缺乏监管,有的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随意采伐,使森林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此外,一些地方对木材老板承包采伐林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致使未经批准乱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不够。当前我县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个别地方一些建设项目及道路设施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有些基层林业站,对建房、建坟、采石、取土等征占用林地行为,制止不力,有的只登记、收费,并
三是违法经营、运输木材现象较为突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小、散、粗”的木材加工企业还普遍存在。目前,全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153家,年消耗木材25万多立方米;而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县年商品材采伐量2.5万立方米。由此可见,我县的木材供求矛盾已日益突出。在木材流通环节和木材经营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不容忽视:一是一些地方对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的管理缺乏监督,导致无证收购、运输木材现象禁而不止。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组织开展“春雷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3月1号开始到5月15日止,用了二个半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行动,这也是我县组织开展“春雷行动”以来的第一次较大的行动。这次清查行动,共清查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53间,清查发现有违规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112间,占清查总数的78.8%。(其中,实物数量大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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