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中出现的问题,要逐一疏理归类,分清情况,区别对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在收回农民土地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尤其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将土地发包给大户或进行集体退耕还林的;二是未经农户同意,直接将其土地纳入规划实施退耕还林的;三是按照我县习惯亩(90、120平方丈/亩)而不是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亩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四是大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内容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处理这几类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准绳,认真改正。对未按规定程序收回土地的,要将收回的土地重新交还给农户;对按照习惯亩兑现补助政策的,一律重新核准面积,按照标准亩兑现资金补助;对未明确权利义务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视其情况,能够协商一致的可重新补充有关条款,对协商不成的,要终止合同,还地给农户;对收回土地未按程序发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行为,可还地到户,也可规范程序后重新发包。
(二)严格执行规定,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依据要准确。要按照《含山县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实施细则》明确的兑付前准备工作、资金兑付、资金管理等项规定,做好补助兑付工作。程序要规范。要按照规定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即先检查验收,后完善手续,再兑现补助。县林业局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做好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制作图表卡等。县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资料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乡(镇)、村公示退耕还林资金补助情况,将补助资金发放户数、金额等内容及时在规定地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布举报咨询电话。内容要真实。要提高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质量,做到内业整理每个小班、每个农户的材料齐全,图面和表格材料一致;要将检查结果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检查资料真实可靠。违规要处理。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杜绝虚报、冒领、克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严禁乡村干部代领代签申请书、合同、钱粮兑现卡。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坚决纠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确认林权,做好林权发证工作。搞好退耕还林工程,林权是核心。目前,我县林权证发放工作进度缓慢、明显滞后,严重影响到退耕还林工作有序开展。要按照最近省政府的要求,开展林权发证工作。此次发证的对象是:2002年-2008年实施并经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林地、林木。发证的程序是:退耕户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林业部门受理、审核、公示、登记,发证。发证的时间是:今年5月至9月。为加快全县林权证发放进度,县政府已经成立了林权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林权证发放工作。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条件成熟、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开始,着手检查验收,搞好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展开,整体推进,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按照作业设计,开展林地补植补造。从前一段时间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结果来看,我县退耕还林计划完成率、面积合格率、保存率都较为理想,但补植完善的任务依然较重。要把补植补造林作为“回头看”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好工作计划,落实好地块和苗木,确保今年一次性补植完善到位。今年国家和省里将要对2002年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进行成效调查,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县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的保存情况普遍差于坡耕地造林。为此,乡镇、国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