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县市流入猪肉,并建立严格的肉品登记、检疫证明和收费票据回收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5、要加强自宰自食生猪的管理。各镇要严把自宰自食生猪审批关,从严控制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屠宰总量的5%之内,不得以自宰自食之名让税让费。经批准享受税费照顾的自宰自食生猪必须到点(厂)屠宰,接受检疫,自宰自食猪肉不得上市销售。
四、加强领导,着力提高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实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协同动作、形成合力。
1、要广泛宣传发动。各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有关生猪机械化集中屠宰工作方面的宣传。在农贸市场、原屠宰场、各村及交通要道和人流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县政府的《通告》。县“两台一讯”要主动参与,开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实施生猪机械化屠宰是必然趋势,是保障群众食肉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为实施生猪机械化屠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以各镇为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镇要成立实施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要选派责任心强、敢于顶真碰硬、有业务基础的同志来抓屠宰稽查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个体屠宰经营户和被撤屠宰场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抓紧分流人员,及时化解矛盾。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小刀手等相关人员上访、闹事、罢市,发现苗头,县相关部门要迅速出击,平抑事态,确保肉品市场正常供应和社会稳定。
3、要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继续对各镇及开发区生猪屠宰的肉品上市量、规费征收等指标进行硬性考核,考核结果与财力挂购。各镇及开发区要与有关基层单位、行政村、餐饮行业等单位和个人签订责任状,将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下去,确保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顺利实施。
同志们,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是屠宰管理体制的一次变革,意义深远。我们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规范操作、积极推进,不断提高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水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