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合同就是法规,合同就是法律,任何参与经营者都必须履行合同。烟叶收购中,要切实增强严守合同的意识,严格履行与烟农签定的合同,坚决兑现合同规定的各种条款,以此取信于民。企业和烟农都要重信守诺,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特别是烟叶公司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积极筹措足量收购资金、随购随付,尽量不给烟农打白条,以免影响烟农交售烟叶的积极性。
二要兼顾好国家、烟农、企业利益。以上三者利益必须兼顾、兼得,不可偏废。在坚持国家烟叶收购标准上,政府、烟叶公司和烟农的利益是一致的。烟叶公司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将坚持标准、保证等级合格率当作企业的生命线,严守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实行“搭线收购”原则,以标准保证烟叶质量、维护企业信誉。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国家烟叶收购标准本身就是公正、公平的体现”,坚持好“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是烟叶公司和各镇政府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向群众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宣传、讲解国家制定的烟叶收购标准,使所有烟农都能详细了解和掌握;收购烟叶时,烟叶公司不准随意提高或压低国家标准,更不准因人而宜随意放宽标准尺度,真正做到“三公”,保护好烟农根本利益,维护好产业长远发展。
三要组织好烟叶后期烘烤分级和交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动作,以各镇为单位,抽调专人与烟叶公司技术员搞好配合,共同指导烟农抓好烟田后期管理,看住花杈,确保烟叶后期生长发育,适时采收,保证烘烤质量;严格把关,指导烟农搞好分级、分等、扎把。收购期间,各镇烟站要派专人长驻,维持收购秩序,合理安排各村收购时间,并对有争议的烟叶收购进行公正仲裁。交通收费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摆布,在收购期间免收农村小四轮过道费,为保质保量完成烟叶收购工作创造条件。
三、强化专卖管理,严防烟叶外流,杜绝烟叶税金流失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贩烟活动日益隐蔽、猖獗和多变,极大地破坏了烟叶收购的正常秩序,危害了财政税收和企业利益。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烟叶特产税已成为镇级财政的主要税源。这要求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审慎工作,遏止倒烟势头,力保税金尽收。
一是烟叶公司要协同烟草专卖局充分利用好手中的执法权,根据实际情况派驻专人设立固定检查站,并与烟草专卖局、公安局、边防大队共同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机动堵截小组,加大依法打击力度;配合各镇搞好《烟草专卖法》宣传,做到政策法规宣讲、落实到位;在收购中期,依照春定烤烟收购合同,根据烟农所交烟叶数量,开展大面积普查,对没有完成合同的烟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是各镇要把防止烟叶外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遗余力抓好落实,争取“不跑一斤烟”,依据本镇实情设立固定检查点参与堵截,或协同派出所组成机动小组进行堵截,做到有专人24小时值班,不放过一个举报线索,并由主要领导带队,统一指挥好各固定点和机动队伍的堵截工作,形成严密的烟叶外流防控系统,实施专项打击,确保镇级财政收入。
三是公安局、经侦大队、治安大队要抽调警力配合烟叶公司堵截烟叶,由公安局在8月中下旬对所掌握的有前科的倒烟分子进行一次诫勉谈话,讲明今年的抓堵力度和处罚办法,告知其一旦再犯“老帐新帐一起算”,与以往掌握的倒烟数量及漏税数额累积并罚,该拘则拘、该判则判。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新交通法有关条款,在8月下旬对有倒烟前科、有牌照或假牌照的已过使用年限的报废车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全部收缴到交警部门封存;充分发挥东宁收费站、交警值勤室作用,对有嫌疑的倒烟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不放过一台非法贩烟车辆。
四是边防大队要抽调专人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