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长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烟办、烟草专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成员的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乡两级也要分别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要将此项改革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严格奖惩,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组建工作组深入到各地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墙报以及召开群众会等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好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深入人心,使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高潮,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发布简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全市改革工作整体向前迈进。
(三)明确时限,全面推开。
为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地要采取先点后面,先易后难,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时间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整个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9月底前,各县区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机构,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制定改革配套文件,着手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和试点改革工作。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完成资产评估,确定工程产权,要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举行培训,使参与改革工作的成员掌握工作方法及工作步骤。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在改革期内,每年完成的比例分别为:2009年10%,2010年60%,2011年30%。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2012年1月至6月全面接受省级考核。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林业、税收、工商、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同志们,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任务较为艰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按照已经明确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