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速了水利产业化进程。改革实践表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成为现阶段我市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副总理先后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提出了在巩固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将改革延伸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领域,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构建和谐新农村。省政府审时度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9〕87号),并于9月1日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会议再次进行安排部署,为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触动水利工程的产权,重新确立权、责、利的关系。有利于推动水利部门职能的转换;有利于加强水利工程的管护,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拓宽水利资金社会化投入渠道,形成全民办水利的良好氛围;有利于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开创全市水利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市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因此,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革,认真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找准方向,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思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进一步放开建设权,出让所有权或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力争到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围绕以上思路和目标,改革中,要把握好改革范围、坚持五项原则、突出三大改革重点。
(一)把握好改革范围。
改革的主要范围为:一是灌溉面积在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或渠道流量1m3/s及以下的灌溉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泵站、机电井、栏河闸坝、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二是小(二)型水库、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三是乡(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符合以上范围标准的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纳入本次改革。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也要按照改革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
(二)坚持五项原则。
在开展改革工作的同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