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乡、村(居)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单位,区有关部门作为职能责任单位,谁的任务谁落实,要实施各项方案,各镇街乡与各村(居),要层层建立环境整治责任制,要搞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要完善区综合执法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力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努力在全区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其次要精心组织,重点推进。我区把驯海路和机场周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了今年的十件实事,这项工作必须要在短期内见到实效,新立街高度负责,倾注全力,进展很好,有的群众来信,要求整治愿望很高,对整治很支持,但是担心走过场。这是对我们责任和能力的怀疑,我们一定要下决心,彻底治理好。各镇街乡、村(居)和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按区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确定好几个治理重点,安排好人力和物力,实施重点突破或全面展开。
二要教育引导,稳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的涉及群众利益,为此要妥善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综合整治和维护稳定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特别注意做到“四个在前”,即: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法规宣传做在前,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前。要规范整治、文明操作、教育引导,最大限度的争取违规者和违建户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他们顾全大局,鼓励他们自行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停止占路经营行为,拆除违法建设,绝不能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只要我们认真细致做工作,就能取得好的效果。二是要处理好城乡环境整治和关心群众利益的关系。在调查摸底中发现,城乡环境整治情况较为复杂,如有的地方没有垃圾集中点,垃圾没处倒;有的没有集中的市场,取消占道经营,会给周围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此,我们要疏堵同步,拆建结合,设身处地解决好因城乡环境整治给部分村民和居民带来的生产、生活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政府制定的就业增收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认真实施,让群众有增收的渠道,实现就业增收。各镇街乡和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建设市场退路进厅等问题;市容委要加快推进垃圾集中点建设。我们可能还会遇到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困难,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尽力解决。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全区上下,各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镇街乡和村(居)都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思想和疏导帮助工作。区属各部门要落实包村责任,深入各村,共同治理城乡环境。
三要依法治理,有序推进。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治理,尤其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盗挖黄土和落实市容管理条例上,要加大力度,以法治理。区法制办和司法局要牵头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让每位参加整治行动人员都能熟悉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清楚工作流程,明白如何依法操作,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力度执法,有的要履行司法程序。区政法部门要主动为全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要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对于拒不履行有关法规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绝、阻碍执法甚至抗法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结合政法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于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个别上访情况,要研究制定好依法处置的预案,依法有序地化解矛盾,处置好各类情况,确保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当前,还要依法有效地控制和严禁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镇街乡要管,村干部要管,更不能越权答应和支持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管,行政职能部门要管,司法部门要管,都要管,要管住。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职有责,决不允许违法建设行为泛滥。
四要营造氛围,全民参与。市容环境整治是一项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