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以及涉及林改的国家工作人员徇情枉法、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论牵涉到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各类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全面曝光,确保全县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依法治林,严格监管,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林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继续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真正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㈠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坚决防止超限额采伐
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强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工作。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及非林地林木外,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必须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必须坚持伐前设计、公示、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制度,落实采伐监管责任人,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域、面积、树种、采伐蓄积、木材产量和采伐期限采伐,坚决杜绝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
㈡加强木材流通监管,确保木材及其产品合法流通
要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木材运输严格执行货证同行、一车一证制度,各木材检查站要认真查验《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工作人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公务时,要按规定佩带统一标志,出示检查证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在《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上加盖审验印章,并签注检验日期后即予放行,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
㈢严格木材经营加工监管,促进森林工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先证后照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凡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坚持市场配置森林资源制度。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采取行政措施配置森林资源和限定木材价格,企业原材料供应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以确保林农的根本利益,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三是坚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凭证收购原料和原料来源检查制度。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得乱收乱购木材,只能凭证收购。县林业局要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划布局、无证经营加工、乱收乱购木材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要支持合法木材加工企业的发展,在木材采购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将林木采伐指标优先满足企业收购原料的采伐,保障重点企业原料供应,并积极主动为加工企业做好原料采伐设计、伐区划拨、更新造林、木材运输、政策咨询等服务,进一步优化木材经营加工环境。
㈣强化林地监管,严格控制林地逆转
一是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确保工程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二是认真落实严格的林地保护政策,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占用项目,防止越权审核审批、化整为零报批、变永久占用为临时占用等情况。凡输气管道、高压电杆(塔)占地,一律办理永久占地,三是把林地保护管理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坚持使用林地可行性成果专家审查制度,提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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