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林改的范围是县境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宜林荒山荒地。对难以调解尚有权属争议的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㈢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晰产权;二是放活经营权;三是落实处置权;四是保障收益权。明晰产权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业主)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是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落实处置权是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保障收益权是指农户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外,归农户所有。
㈣明确改革的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县《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这次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将按照“县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从20*年11月20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全面结束,整个改革共分建立机构和充分准备、宣传动员和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明晰产权和确权发证、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五个阶段。每阶段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向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转段申请,经批准后转入下阶段工作。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于20*年11月率先在普济镇进行了试点,现已完成两个不同类型村的林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为全县的林改工作打下了基础。
㈤明确推进的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培训。各乡镇及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媒体网络、标语墙报、印发资料、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级《林改意见》,宣传林改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广大林农对林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县林改办要通过会议讲解、现场示范、实地操作等形式,搞好业务培训,确保林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规范林改操作。全县要在3—5月组建好林改工作组,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集体林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意愿等相关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符合本地的改革形式,制定本乡镇和村组林改实施方案。各乡镇和村组改革方案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林改办备案。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报批前,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同时,严格按照现场勘验、登记绘图、张榜公示、调处纠纷、签订承包合同、明晰产权、审核发证、微机录入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产权明晰,手续齐备,档案规范,确保今年底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确权发证到户率达到95%以上。
3、依法规范流转。林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由林权所有者自愿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凭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实行阳光操作,防止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防止改变林地性质和林地用途,破坏森林资源;防止过度流转造成农民失山、失地、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4、强化林业执法。在林改中,要对弄虚作假、变相侵占集体林资产、侵害林农利益的案件,林地流转违规操作、违法低价转让林地的案件,领导干部违规参股入股、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的案件,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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