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单位)填报普查表,市普查办在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根据普测结果完成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普查办。根据省、*市普查办 的要求,20*年上半年我市要完成普查调查和登记。
第三阶段,2009年1月到6月为总结阶段。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和动态管理系统,形成各类分析报告,发布普查数据,并准备迎接普查验收。
根据上述普查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上级普查办的要求,近期我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完善普查技术文件。《*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是我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方案的讨论稿已发到大家手头,经过本次会议讨论后,我们将尽快修改完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根据上级普查办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编制普查技术规范,规定普查指标定义说明、数据来源、计算方法、技术要求等,建立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和地方实施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
㈡落实普查经费和人员。《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规定,普查经费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但自我市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并开展前提工作以来,相关的普查经费尚未到位。为确保20*年度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圆满完成,经费还需尽快落实。在普查工作人员方面,虽然普查办到位工作人员11人,但大部分都是兼职担任人,还未完全脱岗工作,与省普查办要求的12人工作人员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目前普查办工作人员均属于环保工作人员,统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和一些综合协调人员相当缺乏,亟待解决。
㈢完成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污染源普查监测是普查中一项重要前期工作,是获取第一手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做好本次普查的关键和基础,也是本次环境普查不同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土地调查的特点所在。根据国家、省以及*市的普查监测安排,重点污染源必须在年内完成现场监测,以取得20*年全年污染物排放数据。由于我们的前期工作相对滞后,在普查监测工作中存在漏测、缺项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测,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普查监测任务。
㈣全面开展清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物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浙污普办发[20*]1号)的规定,要在年内完成对普查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清查,以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为全面普查的实施提供保障。现在离年底已只有1个多月的时间了,因此我们要尽快着手启动此项工作,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至少保证一名清查人,对清查对象按照产业类型分别填写,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清查表进行汇总并审核,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㈤组织开展普查员聘请和培训。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的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市普查办将结合我市的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情况,测算出所需要普查员的数量,制定招聘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尽快召开普查员的聘用工作,并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镇(街道)普查机构人员、各企业普查负责人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和轮训工作。
㈥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市环保局将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订《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使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做到家喻户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