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年地方各级对普查工作的宣传,使污染源普查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认知度。全面普查阶段,要进一步加大普查的宣传力度,要在一段时间里对普查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务必使广大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普查对象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
(四)加强普查员队伍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普查员作为污染源普查的具体承担者和宣传者,他们在普查工作中连结着千家万户,同时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普查员队伍具有临时性、松散性、关联性、独立性和务实性,因此要通过为其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建立出勤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普查证件使用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规范其工作行为;并关心和帮助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持普查员队伍的稳定,从而使他们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普查任务。
(五)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
1月份核查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应当说如果各地能加强质量控制,这些错误还是可以避免的。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任务更繁重,各地应逐级组织质量核查,加强对普查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避免普查工作中出现遗漏和错误,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加强督查督办,国家普查办将对各省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各省、各市也要对普查工作层层开展工作质量核查。要坚持质量核查制度,各省、各市对区县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要按照国家下发的《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要求,确保抽样数量和覆盖面,重点是进行入户现场核查,主要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生产纪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对于抽查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重新填报(普查)。国家普查办将于*年5月对各地进行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质量的核查,7月进行普查数据录入工作质量的核查。
(六)严肃查处普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国家普查办20*年年终总结会上,我曾经提到过,对于普查我们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四字方针,我们的任务就有保证数据可靠真实。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问题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行为不仅是对普查真实性的严重干扰,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预防,要严格执行不挂钩的政策。(条例第35条规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在全面普查工作展开之后,国家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抽查,不仅要对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检查,更要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抓住典型,举行新闻发布,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予以通报,并落实查处情况。国家普查办已经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电话是*。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本地普查工作质量的监督,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国家普查办。
同志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关键的决战阶段,让我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知难而进,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任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