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普查对象如实、准确填报的自觉性。要指导、协助普查对象正确填报普查表,保证普查数据规范完整,准确清楚,在4月11日前完成普查对象的填报工作。这里我要特别指明一点,为保证普查质量,我市将对特色行业实行以管理区为单位的集中指导填报,重点污染源实行普查指导员单独指导填报,希望各镇(街道)普查办组织抓好集中填报工作。三要将普查工作目标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已将污染源普查列入否决性指标,若单项考核得分小于9分(共15分)或最终验收通不过导致返工的,即为全年考核不合格。我市也将普查工作纳入对镇、街道考核,确保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四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市普查办为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普查工作进展,要建立周报制度,各镇(街道)要按时将进度情况和信息、经验上报市普查办,以便相互交流和及时汇总上报省普查办。市普查办还将不定期召开各种交流会,搭建交流平台。各地之间也应多进行业务和技术交流,取长补短。五要加强普查员队伍的监督与管理。普查员是普查的承担者和宣传者,代表政府的形象,而普查员队伍具有临时性、分散性、独立性、关联性和务实性,要通过周密计划、建章立制,规范普查员行为,同时要关心、帮助和解决普查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各镇(街道)要按台州市普查办下发的指导性意见落实普查工作人员的报酬,保持普查员队伍稳定。对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的,按照普查质量验收方案通过验收的,建议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普查中涌现的先进人物要予以表彰或奖励,调动普查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2、集中精力,举全局之力做好全面普查阶段工作。
为全力做好全面普查阶段工作,市环保局把普查工作作为3、4两月的中心工作,调动全局力量,把所有可以调动的力量投入到普查中去。
3、依照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普查质量关。
普查质量是整个普查工作的生命。在清查阶段,我们发现个别镇存在漏报、重报、错报等质量问题,造成全市重查。全面普查阶段,各地一定要绷紧质量这根弦,千万不要忙于应付进度而忽略质量控制,造成返工而事倍功半,各镇专职普查人员,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在普查表填报阶段,要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落实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层层把关,避免出现遗漏和错误,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每张表格要相关责任人签字,在表格移交时要审核后填写交接单逐一签字。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审核要入门入户,要对照普查表实地查看企业普查数据出处的原始资料和生产工艺及处理设备。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对普查表的每个项目、每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确有修改的,则要重新填报。对拒绝更正的,要将核定的污染物产排量另行填写普查表,并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一同录入上报,并作出说明。
数据录入时,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和复录比对。对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录入完成后,要将录入数据打印出来,自行交普查员同时与审核后的普查表核对,对录入错误的要及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