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是4月20日前完成普查表格审核,交市普查办;四是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五是5月底前完成数据校验、核查,上报国家局;六是7月底前完成数据复检、汇总。具体工作:
1、全面发放普查表,全力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报。
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要求,在3月25日前将普查表按入户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名单,分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手中,做到不错、不漏。在发放普查表时,若发现遗漏或分类错误的排污单位,要及时更正普查对象名录,并补发或换发普查表。在入户普查时,一并将表格、公开信、草表发放到位,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帮助普查对象填报表格。
2、及时收取普查表,把好表格审核关。
在发放普查表时,要明确表格收取时间和要求,或明确集中填报时间和需带的资料清单,及时将收取的表格归类。表格收取率要在3月底前达到20%,4月5日前达到80%,4月11日前全部收取完毕。在收取表格时,要认真对普查表进行审核,确保漏报率、漏填率、差错率均低于1%。4月2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对普查表格的审核,并上交到市普查办,市普查办将在4月中下旬组织对表格质量核查。
3、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
根据国家普查办要求,5月底前第一次上报普查数据。为此,市普查办已作出工作安排。要求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录入,同时进行复录比对,录入差错率和漏录率均要低于1%;5月上旬,迎接台州普查办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全面核查;5月底同时向国家、省、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普查数据。
4、严格数据审核,完成数据汇总终报。
国家要求7月31日前完成普查数据最后汇总,并最终上报汇总结果和基础数据。市普查办在6月上旬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6月下旬迎接省普查办对我市普查数据进行汇总核对,7月份迎接国家普查办对我市普查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在7月底将补充完善后的最终数据逐级报送上级普查机构。
三、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污染源普查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而且技术性、综合性都很强,因此我们一定要组织好精干的队伍负责普查,安排好各项普查任务,调度好普查人力、物力、财力,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我市的普查任务。在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全面普查任务。
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污染源普查的重心在各镇(街道),为此,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关键问题,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要加强协调,落实经费,调配力量,保障普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是要协调好普查与换届选举的关系,合理安排,妥善处理。二要周密部署,快速高效开展普查。按照规定入户普查须两人同行(建议由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同行送表),要求做到“三个一”:即材料一次性送入户,填报要点一次性说清,约填时间一次性预定。发送普查表过程中,普查员要向普查对象进一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阐明普查数据使用的政策规定,明确纪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