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农民朋友们: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各乡镇场、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根据造林绿化的总体目标及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总体规划。
二是落实绿化用地。各乡镇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安排解决绿化用地。对高速公路隔离网外、铁路两侧边沟外、国道两侧边沟外10米范围内,省道边沟外5米范围内,区、乡公路边沟外3米范围内的土地要纳入造林绿化用地。对纳入造林绿化的用地,土地所有者自愿参与造林绿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土地所有者不参与造林绿化,由当地政府统一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所得收入归土地所有者,中标者获得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自留山、承包山抛荒3年以上的,按照《*省森林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三款“自留山、依法确定的家庭承包山抛荒3年以上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造林,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权的归属,所造林木的收益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地权利人协商分成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成比例不低于70%,林木采伐后,林地交还林地权利人经营管理”的规定执行。
今后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比例留足绿化用地。除抚河、宜黄河、崇仁河、东乡河、水库大坝等重要防洪保安堤外,其余集体所有的机耕道、沟渠堤路以及滩涂地等均可作为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落实造林绿化主体。
三是落实造林主体。所有造林绿化均必须全面落实以民营为主的经营机制,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各乡镇场、街办要落实造林主体,培植平原造林规模3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10户以上,要以村小组或村委会为单位对集体所有的机耕地、沟渠堤路、滩涂废弃地以及荒地进行公开拍卖、流转。要鼓励成立造林专业队伍和造林专业公司,在本区范围内为承包造林提供方便,要打破区域和地域限制,鼓励专业公司、机关干部职工、各类能人公开到农村参与拍卖承包土地,签立合同,进一步落实经营主体,激发发展造林活力。
四是解决造林绿化经费。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定,20*年至2010年期间,省财政对平原农田林网造林和农村房前屋后造林所栽的杨树、泡桐苗木给予资金补助。其它工程造林苗木经费由各级党政组织、部门单位统筹解决。
各级党政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全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林业重点工程优先用于交通沿线的山地和平原绿化;交通、公路部门要落实公路绿化所需苗木经费并负责实施,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农业开发、国土、农业部门要落实土地整理、造地增粮、标准良田建设项目栽植农田林网所需的苗木经费并负责实施;城建、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要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绿化所需苗木经费并负责实施;所有区直部门都要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建设,原则上在所帮扶挂点村建好绿化示范林,落实所需苗木经费并负责实施。
要大力抓好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好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x发[20*]12号)和《*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缴纳绿化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缴的绿化费由区财政局收缴;企业、厂矿、个体工商户应缴的绿化费由地税局代征。
五是完善管护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病虫测报防治网络。区林业局负责病虫防治监测预报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