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开展畜牧业和渔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成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汇总到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住宿业、洗染、洗浴、彩印等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办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的设置信息;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理发和美容、汽车的清洗和保养等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汽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本系统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从而形成全县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
当前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具体任务:一是尽快摸清底数,确定普查对象和范围。环保、工商、编办、民政、统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摸清全县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的底数,汇总出我县污染源普查台帐,确定普查对象和范围。二是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普查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配,要按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县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要在近期完成,尽快建成我县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三是落实普查经费。县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现场监测、设备购置、人员补助和工作发放等,并保障普查费用的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做好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根据《县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