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严格执行政策,保护农民利益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了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用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我省于6月1日启动。今年国家提高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即标准白麦每市斤0.77元,标准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并明确了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执行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搞好夏粮收购各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夏粮收购的准备工作。粮食主管部门要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充分挖掘仓容潜力,积极腾仓并库,扩大收储能力,为新粮收购做好准备。要抓紧进行仓房维修,备齐收购器材和物料,保证入库需要,对存在安全储粮隐患的,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要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加强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进一步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国务院、省政府对地方储备的要求非常明确,粮食产区不少于3个月销量规模。在3月份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副市长再次强调,每个县区的储备规模不能少于5000吨(1000万斤),要求各县区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确保储备到位,切实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和手段,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在目前粮食收购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形势下,掌握粮源、稳定市场供应的任务异常艰巨。因此,国有粮食部门要自觉适应粮食市场化的要求,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经营设施齐全,仓储能力销售网络健全的优势,拓宽收购渠道,千方百计掌握粮源。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最新的粮食质量标准,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质价相符,优质优价。
(三)保障资金供应,满足收购需求。县农发行要根据当地粮食收购需要,及早下达收购资金信贷规模。对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小麦所需贷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标准及时足额供应;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维护收购资金运营安全。
二、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工作,采取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粮食生产稳步增高。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保证粮食供给,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避免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带动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实现中央提出的“两个防止”的宏观调控目标;有利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特别在当前全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形势下,搞好夏粮收购,保持粮油市场稳定,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就是对灾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最大支持。据统计,今年我县小麦种植面积53.7万亩,预计小麦单产354公斤,总产19万吨,这给夏粮收购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夏粮收购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