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后,各项目县(市、区)要抓紧召开项目建设启动工作会议,全面进行部署。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要抓好项目资金的落实。20*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达,各市(地)、项目县(市、区)农委要迅速协调,在1月15日前将中央补助资金下拨到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申请国家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时所作的资金承诺,抓紧落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及时下拨到位,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避免资金损失浪费。要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农户自筹资金应不少于国家要求的最低自筹额度(包括投工投劳)。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安排小额贷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项目户资金或实物补贴,扶持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原则上1月20日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建设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决不能因为配套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跟不上而影响项目建设。
二要抓好项目农户的落实。各项目县(市、区)农委、农村能源办的同志要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进村入户逐一落实建池农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要落实到具体的小区和户,明确供气户数并签订协议书。以上两项工作要求1月20日前完成。对于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沼气服务网点项目,按国家要求要落实到具体承办人或单位,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并签订合同,该项目建设任务要求2月28前全部完成。对已落实建设任务的“一池三改”项目户,要根据当地实际,并在征求项目户同意的基础上,在抓紧开展项目设计、选址,自愿建设“一池三改”的农户要填写《农户自愿申请表》,由县(市、区)能源办备案并将项目户汇总表于1月20日前报省农村能源办。对于涉及土建工程的“一池三改”等项目,每个县至少选择20个积极性高、自筹能力强、有温室或暖圈的示范户先行建设。在项目村全面推行“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公开国补资金标准、公开项目户名单、公开建设内容,公布当地监督电话,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抓好建设物资的落实。各项目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节,抓紧做好备料工作。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砖、水泥、砂石等主要建材,要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力争在1月底前完成。采购的原材料必须达到砌筑沼气池的质量要求,价格要低于分散购买价格,并向群众公布。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抓好施工队伍的落实。承担沼气建设项目的施工队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的业绩,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国家“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对新获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技工,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强化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一池三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的施工、安装、使用、后期管理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项目法人单位必须与建筑企业或专业施工队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或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尚未开展施工企业招标的部分县(市、区)要求在1月15日前完成招标工作,考虑此次项目建设时间短、任务重等实际情况,每个项目县(市、区)最好有3个以上建筑企业或专业施工队伍中标。
(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中央补助资金和各级地方配套资金及农民自筹资金必须统一设立专帐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侵占和套取国家资金,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