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强镇、中心镇、重点防洪集镇和地区为重点,以河道疏浚、加固和新建堤防、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为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报市局筛选汇总。所选项目以河流为单位分段布局,每个项目在包装上,投资应相对集中,不低于1000万元。在资金结构上,中央补助2/3,其余由市级和区县自筹。由于长江委将按照水利部要求控制长江流域总投资规模,市局应将近期建设规划项目以河流为单位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并积极争取长江委和水利部汇总时给予我市大力支持。
(二)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编制近期治理建设规划
我市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规计处牵头,负责规划的组织与协调。规划院为技术总负责单位,负责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协调、流域规划成果汇总平衡和全市规划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市局相关处室配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早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快推进近期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
根据长江委汇总的情况,结合实际,启动首批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区县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备案复核后,由区县水利部门审批。在设计方案中,应严格限制侵占河道,坚持人水和谐,力求保持河道的自然景观。建设管理由区县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年度建设目标纳入市局对区县的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央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对我市加快城镇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河流规划和管理是一次极好的机遇,我市已全面开展了中小河流规划编制工作,并有一批项目基本具备前期工作基础,为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创造了好的条件。我市应以此为契机,近3年内,抓好一批典型中小河流的治理,出形象、出经验、出效益。当前要按照市水利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本辖区内重点中小河流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好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明确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工作,确保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指导。加强规划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
(五)保证质量。不要简单地编报治理项目,要加强研究后对河流系统治理方案和对策;对一些重要问题应开展咨询,切实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
(六)时间要求。9月20日以前召开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水利部会议精神,全面布置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区县近期治理项目申报(按市局要求填表);11月10日前市局完成筛选汇总;11月20日前完成相关规划审批文件并报送长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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