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粮食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改革要坚持的原则是: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要达到的目标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监管规范化。与以往相比,这次粮改更为全面、更为深刻、更为系统。从主产区的角度看,既要确定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又要解决好原有体制遗留的历史问题;既要全面放开,又要监管跟进;既要搞活流通,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既要主产区多做贡献,又要主销区自求平衡。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中部地区的崛起,首先是要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这对我们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发展农业,首先是搞好粮食生产和销售,这既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调优增效。只有粮食生产得到稳定发展,结构调整才有坚实基础。反过来,只有通过结构调整,才能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是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保证,才能避免高产低效、增产不增收局面的发生。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放开市场和加强监管,是这次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既要放开搞活,又要加强监管;放开是必然,监管是保障。放开不是放任自流、一放了之,监管也不是管死、不是制约,而是规范和服务,是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管放结合,活而有序。粮食既是重要商品,又是特殊商品,任何国家都不能忽视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从市场准入、监管服务、整顿秩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主体多元化与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关系。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搞活粮食流通,但这并不是不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这个主渠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这个抓手,政府就难以有效地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尤其在目前的过渡阶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尤为重要。没有多元化不活,没有主渠道不稳。主渠道是多元化格局中的主渠道,多元化是有主渠道支撑的多元化,主渠道作用要通过平等竞争来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竞争力,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尽快走向“市场化的主渠道”。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粮食全面市场化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市场不断档,粮价不暴涨,这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粮食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商品,粮价是百价之基,万民之本,如果粮食供求出现大的波动,势必影响经济全局,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县、区粮食储备制度,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体系,开展粮食产销区之间的长期稳定协作等。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流通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多次探索。特别是1998年以来,按照市场化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