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
新增农村沼气项目投资,是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年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近期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了以忠林主任为组长,我和春华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处。还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监督检查组,组长由驻农委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陈鸿君同志担任,成员有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处等组成,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这两个组将定期召开会议,行使职能,督办检查综合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汇报,请大家给予支持。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组织,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向省农委报送情况。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县(市、区)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应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这次会议后,各项目县(市、区)要抓紧召开项目建设启动工作会议,全面进行部署。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要抓好项目资金的落实。20*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达,各市(地)、项目县(市、区)农委要迅速协调,在1月15日前将中央补助资金下拨到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申请国家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时所作的资金承诺,抓紧落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及时下拨到位,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避免资金损失浪费。要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农户自筹资金应不少于国家要求的最低自筹额度(包括投工投劳)。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安排小额贷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项目户资金或实物补贴,扶持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原则上1月20日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建设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决不能因为配套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跟不上而影响项目建设。
二要抓好项目农户的落实。各项目县(市、区)农委、农村能源办的同志要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进村入户逐一落实建池农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要落实到具体的小区和户,明确供气户数并签订协议书。以上两项工作要求1月20日前完成。对于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沼气服务网点项目,按国家要求要落实到具体承办人或单位,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并签订合同,该项目建设任务要求2月28前全部完成。对已落实建设任务的“一池三改”项目户,要根据当地实际,并在征求项目户同意的基础上,在抓紧开展项目设计、选址,自愿建设“一池三改”的农户要填写《农户自愿申请表》,由县(市、区)能源办备案并将项目户汇总表于1月20日前报省农村能源办。对于涉及土建工程的“一池三改”等项目,每个县至少选择20个积极性高、自筹能力强、有温室或暖圈的示范户先行建设。在项目村全面推行“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公开国补资金标准、公开项目户名单、公开建设内容,公布当地监督电话,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抓好建设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