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面的监管工作,从源头抓起,做好质量监管,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安全。质监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对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工商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坚持和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食品流通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宾馆、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销售的监管,确保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既避免职责交叉又防止监管空档,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新局面,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各成员单位都是食品安全监管整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每个环节都事关全局,必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拧成一股绳,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不出问题,每个部门的工作都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这个大局不出问题。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中,与部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抓紧抓好。三是要强化协作意识。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监管的交叉点也多,难免发生重复检查、重复抽验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更多地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抽检等方式,既防止推诿扯皮、出现监管空档死角,又防止检查过频过滥、发生执法扰民现象,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维护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协调统一、互利互惠。四是要强化统筹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解决好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一般监管与特殊监管的关系,在加强全面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特殊行业的监管。特别是要注重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前谋划,未雨绸缪,把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各个环节,做到“无缝覆盖、无缝对接、有效监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探索和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的重大转变,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提高监管能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刚才大家讨论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就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适应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后,我们还要建立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全面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把监管的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机制,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