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同比增长16.5%,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78.6%。但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平衡性很大,快的如如东、通州、海安,一季度已完成了年度计划的6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是今年农村工作的重头戏,各地要紧紧抓在手上,非凡是进展较慢的县(市),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和一般抓法上,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来推进这项工作。在工作推进中要做到“四个加快”:
一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是关键。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快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我们初步考虑,从今年起,市级将安排一定的资金
,扶持县(市)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对培训服务机构的奖励。
二是加快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劳务中介组织发展的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水平要积极支持、大力培育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形成开放有序、治理规范的劳动力转移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大对劳务中介组织的政策扶持,对转移农村劳动力业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要大力予以表彰奖励。要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的治理和监督,建立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市场评估考核、信用等级制度,规范劳务中介行为,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劳务中介,切实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农村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高效的劳务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发布劳务供求信息,是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要加快市、县、乡(镇)*劳务信息联网步伐,尽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务信息网,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与外地劳务信息网和用人单位的联系。
四是加快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和收费。要彻底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对城乡劳动力就业一视同仁。切实减轻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经济负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出台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收费,已经出台的一律取消。强制农民参加的培训一律不得向农民收费。向建筑企业收取的建筑治理费,一律不得转向民工摊派。严禁向进城就业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保证金。严禁利用发放*之机进行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一视同仁。
(三)切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
近几年来,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值得注重的是,城乡环境落差加大,突出表现为,农村河道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环境尤其是农民生活居住环境普遍较差,成为影响农村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推进这项工作,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多少年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凡是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是靠农民自己办的。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个实事办好,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假如继续“眼睛向下”,把办实事的物质保障盯着农民的“口袋”,既不符合为农民办实事的初衷,又有违农民的意愿,更不符合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各级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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