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各地要因地制宜解决好工程区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对具备条件发展沼气的地区要重点和优先安排退耕农户推广应用沼气。对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川西和盆周地区要加强小水电开发,积极推广以电代柴。对光能资源较丰富的攀西地区要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对一些短期内尚不能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新建一批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薪炭林,积极推广节柴灶,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需求。
三是与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相结合。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区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土地整治资金,实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搬迁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特别要落实好基本口粮地。同时要加强对退耕农民的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
四是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以及四川林业工业原料林培育、经济林果及林木种苗培育、林产加工和生态旅游4大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市场带动、产业拉动、利益驱动的作用,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后续产业建设,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鼓励各类工商企业依托退耕还林发展畜牧业、中药材、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是与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相结合。各地要认真搞好饲草料基地灌溉设施建设,改变传统放牧方式,尽快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要通过典型示范、资金扶持等方式大力推广“林草牧”模式,引导退耕农户林下种植优质牧草,大力普及舍饲圈养,壮大畜牧产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退耕还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主体工程,“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努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林业发展,力争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建立起布局与结构比较合理、具有多功能和高效益的森林资源体系,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退耕还林实施的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地域广,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着力营造环境,促进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落实责任。省已明确规定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四到市(州)”责任制,即规划落实到市(州)、任务分解到市(州)、资金分配到市(州)、责任明确到市(州),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从今年起省政府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二要加强协作。各级天保和退耕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协调解决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搞好退耕还林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工程的规划、协调和实施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责任。财政部门要在做好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