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了生态文化的影响力。
(五)林业“三防”工作成效显著。实施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侦破森林火案攻坚战”行动,组建了武警森林部队直升机支队,成功处置了“4.27”黑龙江沾河等36起重特大森林火灾,实现了火灾次数、受害面积和人员伤亡“三下降”,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建设、保障能力、扑救水平、社会影响显著提升。进一步强化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加强了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防治,美国白蛾防控基本实现了有虫不成灾。开展了“绿盾三号”、林区社会治安整治、禁种铲毒等一系列专项严打行动,有效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全国林业行政案件首次控制在30万起以下,比20*年减少5.62万起。
(六)强林惠林政策实现重大突破。一是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完善。森林经营首次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在11个省区和大兴安岭林区进行500万亩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林木良种补贴开始试点。林业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制定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福建、江苏、湖北、北京等省市将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15—60元。造林补助标准从每亩100元提高到每亩200元。二是林业金融政策实现重大突破。森林保险开始试点,投保面积2.7亿亩,保险金额1141亿元。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林权抵押面积5430万亩,获得贷款217亿元。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金融机构林业贷款规模达到240亿元,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60亿元、中央财政贴息资金6.5亿元。三是林业税费政策得到重大调整。颁布了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门过去从育林基金中列支的经费,明确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省已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延续了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是实施了改善林区民生的投入政策。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3.5亿元,安排改造任务15.67万户,竣工539万平方米,交付入住10.8万户。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林区、林场职工。五是林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编制了《林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林区用水安全工程规划》,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全年中央林业投入再创历史新高,达到691.7亿元,增幅13.9%。同时,各地进一步完善了林业投融资政策,林业投资大幅度增加。
(七)科教兴林、依法治林不断强化。一是林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实施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地方推广专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林业科技富民示范工程,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并在生产建设中推广应用。加强了生态定位观测研究,新建生态定位站22个,制定了《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了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定位站网络体系。成立了生物资源科学研究院。加强了林木新品种、生物质能源、生物产业、木本粮油等领域的科研和推广。林业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取得新进展。成立了国家级森林认证中心。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国林业学术大会。在福建省三明市命名了首个“全国生物产业基地”,在湖北省建立了“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安徽省实施了“森林质量提升计划”,*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500多项。二是林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森林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议程。《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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