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搞好夏粮收购。对充实地方储备粮所需收购资金,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确保贷款需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商品粮所需收购资金,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做好资金供应工作,支持粮食企业多收购夏粮。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基层粮食企业,支持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粮食购销企业在用足用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收购资金,以满足粮农卖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挤占挪用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积极完善地方储备体系,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储备粮是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县将建立县级储备体系,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省级储备。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仓储设施好、技术人员多等优势,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搞好地方储备。要加强储备粮管理,严把入库质量关,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五)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夏粮收购秩序。粮食市场放开后,既要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实行公平竞争,又要严格市场管理。凡从事粮收购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粮油办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把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关。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督促其建立经营台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集贸市场常年开放,任何人不得随意阻碍正常的集市粮食交易。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打击无照经营、抬价抢购、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粮食的行为,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夏粮占全年粮食总量的80%多,在购销市场化的条件下,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掌握粮源、实现县内粮食购销平衡、确保市场稳定、掌握全年粮食工作的主动权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购方案,组织好夏粮收购工作。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备足必要的仓储设施和器材用品,搞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同心协力,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夏粮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搞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安排好缺粮群众生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县里将在集中收场购期间派出工作组,对收购工作进行督查,以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