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到户,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精髓,也是这次国务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的主要内容。这次督查要求各督查组深入实际,随机抽取调查对象,深入各村与农民座谈,主要检查“两权”是否承包到户,确权发证是否落实,必要时还要抽查勘界发证的质量。来源于:
确权发证是一项很重要而细致的工作,需要组织精干力量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要学习推广*省*县明晰“两权”、承包到户的好经验。*县把全县每一个小班宗地都明晰权属关系,并把这些林权信息都输入到电脑里。抓好林权管理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林改档案建立管理工作。林权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林权登记一定要规范化,做到人、地、证相符,表、图、册一致。这项工作是今后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一系列深化改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一定要准确无误。《*省林权登记条例》开创了地方林权登记立法的先例。我们要把*、*等好经验、好做法综合整理后转发各地参考。
各地一定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坚持以分为主、明晰产权、“两权”承包到户,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两个相关问题。
一是妥善解决以其他方式发包林地的利益分配问题。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林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的,也要突出一个“均”字,实行均股均利,发包所获得的收益也要坚持落实到户。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均股均利也不是这次改革的主要方式,还是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尽量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到户。同时,也不要急于推动农民流转承包的山林。群众认识林地价值需要一段时间,要尽量避免农民过早轻易流转林地。我们这么做不是反对林权流转和林业规模经营,而是说推动林业规模经营也要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进行。做不到产权明晰,推进林业规模经营也是沙上筑台,根基不牢,后患很大。
二是积极探索处理林权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次林改客观上触及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各种利益纠纷,一定要积极探索,妥善处理。许多地方已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海南省召开调处纠纷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现场经验交流会,依靠科学手段把勘界搞清楚,探索采取各种方法去解决“三过”问题。*省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也总结出“国家让集体、集体让个人、上级让下级”的“三让”经验。这些地方根据实际探索出来的解决办法,对其他地方都有借鉴意义,为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了路子。
总之,完善政策、“两权”承包到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承包不到户,纠纷不解决,产权就无法落实到位。国家林业局在政策上要有所倾斜,凡是承包到户落实好的地方,强林惠农的政策先在这些地方落实,林改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资金支持也先在这些地方到位。希望各地加强政策完善和纠纷处理工作,在保证改革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确权到户、勘界发证工作,这是当前工作的关键。只要坚持和稳定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政策,就为各项林业改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减轻负担,放活经营。山林承包到户以后,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放活经营。*总理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