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给予税收法律法规上的指导,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进行;要进一步加强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税源监控机制,完善综合治税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税收稽查制度、综合治税奖惩制度,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做到“事前有目标、过程有记录、考核有依据、责任有追究”,从体制机制上保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办法,确保我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力度。要紧紧盯住那些涉税项目多、税源多的重要部门、重要单位、重要行业和重要区域,采取多种形式采集涉税信息,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身上,不断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要抓好涉税信息的整理,根据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的实际需要,设计好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抽调专门力量从事信息整理工作,将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搞好对各类涉税信息的审核、界定,确保执行前的信息符合有关政策,符合实际情况,并最终能够有效地体现在税收上;涉税信息提炼为计税依据后,税务及有关部门要抓紧通过组织征收或代征代扣等形式,使之尽快反映到财政增收上,避免行动迟缓造成税款流失,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信息的整理使用情况及时地向信息采集单位反馈,确保信息采集利用落实到位。
(三)强化四项措施,就是要在完善税源控管中强化“派员制、代征制、双管制、源头监控制”四项措施。一是实行派员制。税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派员到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帮助部门办理协税护税,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二是实行代征制。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具备代征条件的,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收。凡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各部门及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都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优势,协助税务部门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税收代征代缴工作。三是实行双管制。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要建立税务部门和相关单位双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互补优势,严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下的动态监控,不断巩固税基,防止税源流失。四是实行源头监控制。从我县当前的税源结构看,要把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建材、土地征用、电力生产、物流贸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饮食服务等作为税收控管的重点行业,从源头加强控管,明确专人专班负责。要建立电子档案和应税收入和税收收入月分析制度,深入企业全面了解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加强动态监控,认真做好税收与销售收入及增加值、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的对比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源控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综合治税、增加财政收入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不仅要作为重要的经济工作来抓,更要当成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对综合治税工作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导,确保落实。二是责任到位。综合治税是一项很细致、很具体的工作,不能满足于面上的要求,必须项项抓落实,事事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做到工作不落实有处可查,任务完不成有责可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三是督查到位。两办督查室要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