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的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是关键、乡(镇)是主角,村要积极配合。乡镇、村要把落实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每项工作要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形成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乡、村干部政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行,抓不好也不行”的责任机制。增强乡、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拍响“惊堂木”,攥紧“铁拳头”,高举“正义旗”,发挥不敢腐败的惩处威力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拍响“惊堂木”,攥紧“铁拳头”,高举“正义旗”,发挥不敢腐败的惩处威力。
1.突出重点部位,拍响“惊堂木”,坚决制止各种涉农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在乡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包等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甚至搞宗族主义,勾结地方黑恶势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重点查处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查处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攥紧“铁拳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一是定期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部门的联席会议。对确实属于违纪违法方面的案件给予及时查处,对属于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由组织部门掌握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指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三是建立协审会商制度。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3.加强农村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高举“正义旗”,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在积极改进乡镇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要切实加强行政村的纪检监察工作。可试行在行政村设立纪检小组,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解决矛盾,并及时向乡镇一级反馈党风廉政的信息。村民小组长由群众选举产生,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督促基层干部切实履行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及时掌握情况。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