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生态,就是为了永续利用。当前我市生态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大部分山区农村经济落后,乡镇财政困难,不少农民刚刚解决温饱问题,少数农民仍然处在贫困线上,发展林区经济,也是迫在眉睫。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生态脆弱地、江河湖库源头及国省道沿线要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同时,要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和林区经济,引导、组织群众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把采集、培育、加工有机结合起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森林药材等;要在林产品的精深加工上下功夫,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要充分发挥林区内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植物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千方百计做好森林旅游业的大文章。二是正确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当前生态建设是林业发展的主旋律,生态建设的重点地区,大多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因此,在加快林业发展过程中,各地既要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又要考虑增加农民群众的即期收入。要把发展林业与增加农民收入,与治山、治水、治穷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林业的长期利益和农民的眼前利益。三是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林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影响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初级阶段,环境承载较好,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将会与日俱增,因此,各地必须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以大局为重,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局部利益。
第三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由于林业工作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传统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已阻碍了林业的发展。因此要促进林业发展,必须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旧的工作方式中摆脱出来,破除制约林业发展的陈规陋习,创新林业发展思路。一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求突破。林权是林业的核心,林权改革事关林业改革的成败。要在落实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基础上,对林权所有者依法确权发证,明晰产权,实现务林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要继续坚持谁造谁有的林业基本政策,维护林农和其它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和保护他们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林权流转工作,使其在获取应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加快林业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二是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各种所有制参与林业建设,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领域聚集,进一步掀起全社会办林业的热潮。三是在依法治林上求突破。林业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因此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持把林业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林业执法工作,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产秩序。四是在科技兴林上求突破。科技是提高林业建设水平的关键。要坚持把科技贯穿于林业生产全过程,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通过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区、示范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林业站的技术人员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技术承包、咨询服务,同时要加大林农培训力度,普及林业科技知识,使林业良种良法深入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