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平均水平而提出增地要求的,如安置补偿金在全村或全组平均分配,或安置补偿金被村组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的,应在村组内进行调整。对将安置补偿金按政策规定全额补给了被征地农户的,不再对其调增土地;对公益事业占地,应在受益范围内为被占地农户调补土地,或按政策规定对被占地农户给予补偿;对企业占地,应依法依规对被占地农户给予补偿。
12、关于开发区农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少数乡镇、村对经批准的开发区、规划区内未征用土地的原承包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确权确地、签订合同、颁发权证,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对已占地的,必须按国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落实原承包户的权益。
13、关于村组超限额多留机动地问题。土地二轮延包前,没有机动地的,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不再提留机动地。对超过集体耕地总量5%限额多留的机动地和税费改革中漏掉的耕地,要全部用于调剂解决人地严重不均的矛盾,或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14、关于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问题。对过去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不规范的要进行规范,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矛盾,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招标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15、关于村组“化债地”问题。对在化解村组债务过程中,村组集体用农户的弃田以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抵偿债务,现在原承包户要求收回承包地的,在尊重原承包户权益的前提下,可从现在起用集体的统一经营收入,给予原承包户以合理的经济补偿,待“抵债地”期满后还地于原承包户;也可以从村组机动地、“四荒”地调地给原承包户耕种;或通过三方协商,收回“抵债地”退给原承包户,还原债务。
16、关于“两田制”的清理整顿问题。目前还在搞“两田制”的地方,要按照依法、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口粮田”和“责任田”分别按人口平均承包的“两田制”,在稳定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上,取消土地承包费,并将承包期延长到30年;原“口粮田”承包比较均衡合理的,可在稳定“口粮田”的基础上,单独对“责任田”进行调整,按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确地;对全部土地按照投标方式实行“两田制”分配,且农户之间承担土地不均衡的,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调整,严禁搞“两田制”。
17、关于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对农户违法占其耕地建房的,集体对农户的原承包关系不变,按原承包合同确权确地。之后,由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18、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和延包期限问题。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补(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补签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文本,按省市要求由县经管局统一印制,土地二轮延包截止期限统一为2028年。
(四)统一方法步骤
这次全县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从4月2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时间从4月25日至4月30日,主要抓好三个环节工作。一是抓好“两训”。以乡镇为单位,对全体国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村为单位,由工作队员对全体延包小组成员进行具体操作指导。二是开好“两会”。由工作队员牵头,开好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