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秋收储粮的关键时期,农作物陆续收割,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日趋繁忙,加强护农保收工作十分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储粮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农业生产取得的丰硕成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必须对做好储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要把护农保收消防工作当作目前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日程,切实抓好落实。要组织成立由公安、农业、粮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储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粮食储存场所的消防工作。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村干部包户、村长包屯、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各项保证措施。要督促各粮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火灾扑救预案。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储粮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粮库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难以保障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责令该单位不得再入新粮。对储粮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纵火烧粮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要督促各储粮单位认真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火电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整好用,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要突出电气火灾的防范,重点检查储粮单位是否存在架空线路下堆放粮垛,厂房、库房不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电气线路存在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要督促各储粮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用电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维修,严禁带险带病作业。临时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安装,严禁乱接乱拉,不准使用地爬线、跨垛线。要督促各储粮单位将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检查列入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发现问题立即停电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用电。要加强夜间火灾预防,督促各储粮单位切实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措施。要加强收粮点、场院的看护,各收粮点、场院以及粮食晾晒场、堆场、简易库房必须设立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发挥联防组织作用,开展巡逻检查,做到昼夜有人看护,严防纵火案件的发生。上场作业的拖拉机、柴油机等必须配戴防火罩,严禁在场院内加油和维修。场院要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弄火。
三、科学规划,安全设库。各乡镇要全面加强粮食储存场所的规划管理,从根本上遏制因消防规划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引发的粮库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对粮库的建设做出科学的发展规划,新建粮库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要确保粮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并设置在民宅、明火散发点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水源充足,粮库内各席穴囤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粮库周边1000米内不得设置柴草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要在粮库重点部位设立禁火标志,在选用储粮资材、选择建囤类型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现有粮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故拒不进行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处理。
四、建设队伍,及时处置。海青乡、浓桥镇和寒葱沟镇要督促本地粮库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确保车辆、装备、器材完好,水源、油料充足,消防